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联系人:李晖发布时间:2024-03-27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5)精神,现就组织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江苏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 号)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40 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20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

(三)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 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

(四)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五)鼓励以依托高校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高校。鼓励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高校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三、申报名额和程序

1.申报名额

我校可通过省教育厅申报 1 家。

2.申报程序

1410日前,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等材料并报送科研院;

2412日前,科研院组织校内遴选;遴选采用PPT汇报形式,请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提前准备汇报材料。

3414日前,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

5415日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高校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本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本工程研究中心,不得将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三)拟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学院请于4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8份,A4双面打印)报送至行政楼B313,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数据表(Excel形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形式)及附件材料PDF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lihui13@njau.edu.cn

联系人:李晖、孙月;电话:025-84399576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3: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及申请报告大纲.docx


  

  

科学研究院

2024327


阅读次数:658

返回原图
/